规范高校人才流动应以“治”代“管”
规范高校人才流动应以“治”代“管”
据报道,近日,教育部在答复有关取消“长江学者”的建议时指出,“长江学者”计划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恶性竞争引进国字头“帽子”而忽视引进真正急需的人才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人才的无序流动。教育部表示将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探索建立高校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作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高层次人才薪酬约定制度、高校间人才培养和流动补偿机制,真正促进高校人才合理流动。
高校互相“挖人”的现象由来已久。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近年来,高校人才争夺战愈发激烈。一评上“长江”“杰出青年”就被盯上,单纯以高薪挖人,甚至整个团队被一锅挖走等事件也频频上演。以至于2017年年初,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发出“东部各高校,请对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手下留情……你挖人家的人才,实际上是在挖人家的命根!”的呼声。
在此背景之下,2017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同年,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集体签约成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发布《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部分省市也发布了本省的人才流动细则,比如江苏省教育厅专门发文,“不鼓励、不支持省属高校之间互挖人才,不鼓励、不支持苏南高校到苏中苏北高校挖抢人才,不鼓励从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挖抢人才。”
围绕着国字头“帽子”的明争暗夺,自然不是“帽子”的罪,只要一颗“排位次”的心不死,取消了这个“帽子”,自然还会有那个“帽子”出来。教育部看得很清楚,问题不在于“帽子”,也不在于流动,而是无序的这种状态,目前要做的,就是让流动变得有序起来。
让流动变得有序起来,表面上看是建立相应的制度问题,其实更深层的是治理的思维问题和水平问题。如果治理的思维不能得以贯彻,治理的水平不能得以提高,发布再多的通知、公约,建立多少个联盟,或者建立多大的联盟,最后都还是“管”的思维,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
就“治”而言,人才流动的无序性,首先表现为决策意志的随意性。所谓随意,随的是个人的“意”,少数领导的“意”。同意调入或者同意调离一个人才,有没有征求教代会的意见,有没有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有没有尊重党组织的意见?如果高校的日常治理体系不健全不科学,人才流动的随意无序就难以杜绝。
人才竞争的无序性,更体现为待遇薪酬的随意性。引进一个人才,给予的薪酬待遇有没有一定之规。如果有,这个规是怎么制定的。人才引进的薪酬如何做到有吸引力,又不至于同既有员工的薪资水平相差悬殊,这些都需要党组织以及教代会的民主决策,做到程序公正,有章可循,依章办事。
人才竞争的无序状态,也是高校人才自律行业协会无序无力的自然表现。如果本人愿意调离,调入学校同意调入,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有没有合理有效的沟通平台和相关制度。这种平台和制度,就是行业协会实施有效治理的抓手。目前来看,这种行业力量还未壮大,治理还尚未有效生成。
治理是制度的基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高校人才无序流动的问题,不妨成为高校治理思维落地和治理水平提升的入口和抓手。
(作者:罗容海,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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