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之制” 关键在解放学者和学术生产力
排名和“五唯”的破坏性在于,在光鲜的“一流”和“帽子”“奖励”等诱惑之下,一些大学和学者逐渐丧失了独立运用自己理智的能力,忘却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
“大学之制” 关键在解放学者和学术生产力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之制”与“中国之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科学辩证的论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中国的大学也不例外,要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关键也在于制度建设,也就是以“大学之制”推动“大学之治”。“大学之制”就是大学的治理体系,是围绕大学的基本功能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一所大学的制度,如果不能围绕其基本功能,服务其根本目标,那么看上去再完美,也没有多少价值。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其基本功能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其根本目标是进行知识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学者是完成大学基本功能和根本目标的核心力量,“大学之制”要为解放学者和学术生产力提供制度保障。
大学治理的进步史就是在制度上解放学者和学术生产力的历史
制度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法理学家奥本海默认为,法律和制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在于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他认为现代社会人类的活动已经远远超越了满足生活需要的范畴,拥有进行文化活动的剩余力量,乃是人区别于低级生命体的标准;一个社会制度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将人们在经济追求和生存本能之外未被耗尽的剩余精力引入精神文明追求的渠道。所以法律应该通过创设有利于发展人的智力和精神力量的有序条件来促进人格发展与成熟,帮助人们从不断关注较低层次的问题中摆脱出来,将精力集中在较高层次的文明任务的履行上,因为对低层次问题的关注往往会妨碍人们适当履行那些较高层次的职能。
这样的制度价值观,对于大学这样的学术性组织尤为重要,因为大学与学者的社会分工就是执行较高层次的文明任务,进行知识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所以,大学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能够将学者从对低层次问题的关注中摆脱出来,将精力投入到人类文明发展和创造上来。事实上,大学治理的进步史就是在制度上解放学者和学术生产力的历史。德国和美国的大学发展历程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哪个国家的大学制度能够更好地解放学者和学术生产力,哪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就能繁荣昌盛并引领全球。
在大学的各项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就是以教师聘任和考核为代表的学术评价制度。因为大学的学术生产力,归根到底是由学者的劳动和学术生产能力决定的。德国大学与美国大学分别在19世纪和20世纪兴起,就离不开领先于时代的教师聘任和评价制度的支撑。
19世纪初普法战争失败后的德国把发展大学作为强国的一个重要手段,开始改造大学并在大学传统的教学功能之外发展了科研功能。为确保这一功能的实现,德国对教师聘任和评价制度化,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讲座教授终身制和编外讲师制度。讲座教授是大学的正式雇员,编外讲师则是与教授相对应的一个非正式群体,他们已取得大学授课资格,因没有相应的职位未被任命为教授;他们经过大学同意可以进行教学科研活动,但没有固定薪水,仅靠收取学生的听课费为报酬,收入微薄且职业前程没有保障。德国的讲座教授一般都要先经过若干年编外讲师这一严苛的过程,但成为教授之后,往往享有优厚的待遇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且有着终身制的保障,可以专心治学。编外讲师制度和讲座教授制度保证德国的大学选留了一批真正以学术为志业的学者,也保证了获得正式教席的学者能专心治学而不为稻粱谋,因而被认为是德国大学发展的动力之所在。
如果把德国大学的教师聘任和评价制度看成是现代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1.0版,那么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相关制度可以称得上是2.0版。美国大学教师聘任与评价制度最重要的两大特点是“非升即走”和“终身轨”。“非升即走”是指年轻学者博士毕业后要经过6-7年的学术考核期,在教学科研都能达到所在学校要求时才能被正式聘任。“终身轨”则是指经过“非升即走”考核被正式聘任为副教授或教授的学者大多会进入一个终身轨道,享有终身自主进行教学科研的权利,所在学校不得轻易解聘。尽管“终身轨”也面临一些批评,有的学校对“终身轨”教师也开始了终身后评审,但一般周期都比较长,“终身轨”依旧被认为是美国学术职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制度。